首页典当融资导报 2011 9月份 第7期
规范典当业 浙江推出新举措

                                                                                                                       ●孙  怡
   

          8月23日,浙江省商务厅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典当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浙江作为典当业发达地区,其一举一动长期为典当业内人士所关注。此次公布的《通知》明确指出要将典当行股权作为监管的重点,典当行持股人两年内不得对外转让股权,这也引来了业内对于典当股权转让的新一轮讨论。
    根据商务部的文件要求,典当行股权被作为管理的重点。浙江省商务厅此番推出的《通知》便要求,新增典当行开业一年内不得变更注册资本或者调整股本结构;承诺两年内不对外转让所持有的典当行股权。典当行要保持稳定的股权结构,进入典当行业未满三年的法人股东,以及在任职期内的董事、高管人员持有的股权,从严控制其转让行为。
    在业内人士看来,尽管限制股权人转让自己手中的股权,似乎在某种程度上与现行的《物权法》相违背,但从另一个角度上讲,对于典当行业的健康发展而言,这种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企业“承诺”的形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企业自身行为,从而起到稳固新典当行发展、控制典当牌照买卖等作用。“多年来各级主管部门不断加强对于典当行业的监管,使行业的‘门槛’越来越严格,也越来越符合行业自身的发展规律。然而一旦得来不易的牌照被肆意买卖,将对整个行业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而随意转让典当股权就容易助长牌照买卖的不良风气。”一位从事典当研究多年的业内人士提醒道。
    除了上述关于典当行股权的要求,《通知》还明确了其他关于浙江省典当行设立、变更和退出的管理机制。依照《通知》,已经开业的典当行,如果经营不规范的,或者批准后6个月里面不开业,或者开业后持续6个月不经营的,都要定期整改通报,并严格控制年度新增典当企业或暂停发展。在加强典当行规范管理的同时,《通知》也对进一步提升企业水平、防控经营风险等问题做出了说明。
    前一时期,浙江省内中小企业纷纷爆出“钱荒”问题。同时,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积极发挥典当融资方式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为此,浙江商务厅发布的《通知》中提出了规范化、规模化、连锁化的“三化”要求,积极发挥浙江典当行业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从而助力该省的中小企业摆脱资金困扰。
    针对浙江典当行业现在还是小行业的现状,浙江省商务厅打算支持典当行引入战略投资者,增加注册资本,扩大资本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典当行开设分支机构,增加可当物品,扩大业务范围。典当行还可以搞连锁化,借鉴商业连锁经营方式,发展典当服务业连锁经营,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标识,积极培育和输出典当服务品牌。
    值得一说的是,《通知》还要求每年由浙江典当行业协会提出省重点典当企业建议名单,经商务厅认定,通过重点典当企业的示范和带头作用,进一步提高全行业的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