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典当融资导报 2011 9月份 第8期
上海召开机动车质押业务研讨

                                                                                                              ●本报记者  刘礼福
   

          日前,由上海典当行业协会组织的“上海典当行业机动车质押业务研讨会”在上海社科院国际创新基地召开。
    据悉,此次会议特别邀请到了上海市商务委和上海市车管所领导参加,全市有66家典当企业的92位代表参会。
    会议开始,上海典当行业协会会长吴贤达对机动车质押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简要概述。他认为,典当行业开展机动车质押业务的发展速度还比较缓慢,而且机动车质押业务营业额所占整体业务比重也较低,但随着国内民众持有机动车数量、质量的不断增长,此业务对典当行业来说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之后,企业代表围绕机动车质押业务中的业务登记操作流程、机动车存放保管、如何规避风险、积极拓展新业务、解决专业人才不足等核心问题,进行了讨论,还分别将本企业从事该业务的经验和教训与参会代表交流,同时对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向上海市车管所领导诚恳请教。
    在讨论中,上海外经优汇典当有限公司总经理张靖表示,虽然外经优汇一直专业做机动车典当,但也有两大问题一直在困扰着企业。首先是估价越来越难,很多因素都会影响车辆估价,如今车价天天有变化、下跌幅度也大,再加上事故车、改装车等“仿造车”的频繁出现,以及市场车型变化大、厂家大幅促销等问题,让机动车价格的准确评估越来越难。还有,上海机动车存在不断波动变化的市场行情,也让典当行不得不引进更为专业的人才来支撑机动车质押业务。其次是法院查封车辆,本应通知典当行,但现在的问题是典当行必须通过自己查询,并与车主或者原被告接洽,才能继续开展业务。在此过程中,随着时间的推移,质押车辆的市场价格也在下跌,给典当行带来不少损失。
    正因如此,张靖在会上建议同行,以前做机动车质押可以只看车不看人,但现在既要仔细看车,如将车辆底盘托起,仔细查验是否是“仿造车”,又要看人,要上门收取当金,实地观察出当人的经济状况。“有一次,我们的业务员到企业收取当金,结果在同企业员工聊天过程中发现,他们连工资都无法正常发放,那我们就赶紧催促借款老板还款了。要不然,很容易出现问题。”
    另外,上海市车管所领导对与会代表的提问也做了一一解答,还对机动车质押业务操作流程中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了深入分析。
    在最后的会议总结上,市商务委领导鼓励行业从面上积极发展机动车质押业务,希望该业务能成为行业新的业务增长点。


质押变抵押难逃风险
汪  沐
    近来,二手车典当业务在不少地区的典当行呈现普遍红火的状况。而随着基数总量的上升,新的需求开始显现。
    “有客户表示,借用车辆进行典当融资的确很方便,典当行放款也快。不过,车辆质押在典当行,不到赎回肯定是开不了,而且相关证件也必须质押在典当行,感觉不大方便。”北京某典当行的工作人员说。
    据悉,该典当行的汽车部门近期还特别对客户和潜在融资者进行了摸底调查,数据进一步验证了需求,有78%以上的客户表示典当车辆须入库稍有不便,希望有模式的创新。
    其实,不仅是上述典当行有如此反映,随着业务的普涨,陆续有业内人士提出“能否将汽车质押变成抵押?或许这样做能为典当行争取更多的客户。”
    二手车典当,动产由质押变成抵押是否可行?律师姚浩认为,从理论上说,动产可以抵押。但针对典当行而言,汽车典当必须采取质押的方式,“典当行不可能做二手车抵押,因为一旦变成抵押,那就不叫典当了。”姚浩说。
    其实,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所谓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而且,“办法”当中也明文规定,典当行不得经营动产抵押业务。也就是说,倘若二手车典当由质押变成抵押,实则是一种有违规之嫌的行为。
    而且,从风险管理的角度而言,车辆抵押,不可预测的因素太多。“动产如果不质押物品本身,而只收下手续,存在万一典当车辆‘跑了’,典当行追不回来的问题。另外,车辆在抵押期间出现交通事故、盗窃、遗失等问题,最终损失的只有典当行,可谓后患无穷。也许,有人可能会说,手续在你手里,即使是跑了也不好过户,但问题是,这样典当行放出去的钱很难收回来了,这才是最大的风险。”有圈内人士坦言。
 此外,汽车典当由质押变为抵押形式,也会无形中从侧面助推典当业内的“人情当”,进而规范化管理难度更高。当然,有研究人士指出,希望汽车典当从质押变为抵押有一定市场需求,企业有这样的呼声完全可以理解。不过,这种操作虽有市场,却缺乏法律法规的保护,属于“边缘化”操作,不建议典当行“铤而走险”。


购销合同如何典当
敬  玉
    虽然业内一直大力提倡企业开展财产权利业务,但因财产权利内容众多、专业性强、行业涉及领域广,而少有典当行敢尝试。前不久,兰州一家典当行就碰到一位客户拿着自己与中石油的购销合同来咨询可否质押。这却难倒了这家典当行。
    该典当行经理坦言:“一方面是顾客对财产权利质押不太了解,所以业务量少,更大的阻力是,典当行自身不敢轻易接手此类交易。而且典当行本身还是很缺乏专业精深的金融人才,摸不清其中‘机关’,只能作罢。”
    据了解,正因为购销合同的多头性(有工业产品、物资、房产、船舶等等)、执行真实性、履约实际情况不明性、借款人经营债务的隐蔽性、评估的极端专业要求等诸多未知障碍,让许多典当行难以在此领域有所收获,也让很多中小企业融资少了一条可行的道路。
    “其实,所谓的购销合同质押,与其他质押物一样。”有专家表示:“客户将其所持物产——购销合同所形成的应收账款权利移交典当行占有,将该质押物作为债权的担保。出质人和质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购销合同中的货物价值折价,也可以拍卖、变卖质押物。质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但专家提醒说,在实际操作中,典当行最先要关注的是购销合同形成的债权债务不能是未来发生,而是已经产生的债权债务,而且给付款一方要有充分的还款能力。另外,典当行还要对客户的公司进行审计、在客户的账户增加印鉴、要求客户的合作者或财务负责人承担无抵押的无限连带责任、评估客户的购销合同的定期内的价值、要求中石油出具相关保函、质押客户公司的绝大部分股权、用时点法剥离客户的债务、派驻财务监控等等。“总之,任凭客户的资质再好,各种控制手段是缺一不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