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典当融资导报 2011 9月份 第9期
法律风险 典当业无法回避

                                                                                                          ●本报记者  王菁菁
   

    典当是高风险行业。虽然因为业务水平、层次差异,各家的疑惑与关注点不尽相同,有一点却是业内共识:法律总是典当头上的“高压线”。
    正因如此,近年来,不仅各地典当行业协会面向会员企业陆续开设了相关咨询服务,一些有条件的典当行也以成立法律事务部(以下简称法务部)的方式来规避风险。而围绕典当防范法律风险,似乎总有着探讨不完的话题。
出招避风险
    日前,河北典当行业协会对会员企业下发通知,宣布正式设立河北省典当协会法律咨询事务部。
    “实际上,我们这个法律咨询事务部的前身在两年前就有了。”河北典当行业协会秘书长隋戈向中国商报记者介绍道。
    他说,受当年经济危机的影响,典当行的作用日益凸显,接触到的业务类型更加复杂。在这种情况下,各家典当企业渴望行业间交流的呼声也越来越高。鉴于此,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设立行业专家顾问团,请业内资深人士接受全省会员企业在业务、财务及协作等方面的咨询,希望能为大家排疑解惑、促进交流。
    据悉,该专家顾问团分别下设新项目开发组、房地产组、民品组等七个专家项目组,均邀请业内资深人士担任。
    “专家顾问团成立后,虽然没有单独的法律事务部,但在平时的咨询当中,免不了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要牵涉到相关法律知识。所以此次在专家顾问团的基础之上,我们专门设立法律咨询事务部,算是一种延伸细化。”隋戈表示。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协会面向会员企业推出相关法律咨询服务如今已成普遍现象,只不过在称谓上各家有所不同罢了。
    以上海为例,据悉,当地协会早年前就开设了类似的法律小组,而从当地业内人士的反馈来看,其对助力整个上海典当业的健康发展的确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比如,法律小组的组成有业内资深人士、相关专家、行业律师等,除了在日常的交流中为会员企业宣导相关法律理念、答疑释惑外,业内认为最实际的行动就是按照房地产、汽车、股票等种类,制定了当地典当业务合同文本的标准。
    进行互救和自救也属于法律小组的职责之一。“有些时候,典当企业遇到官司,由于法律在某些方面不健全以及社会对典当的认识误区等等因素影响,典当企业往往处于被动,容易造成法官的误判。这种情况下,行业协会的法律小组会出面与有关部门、法院、审判法官进行沟通,尽量帮助打官司的典当企业得到一个公正的判决。”上海典当行业一位业内人士说。具体到企业,他们的法务部做些什么?这很令后来者们好奇。
    北京华夏典当行是较早开设有自己法务部的企业之一。“我们法务部的日常工作主要是审核合同,其中既有业务合同,也有其他支持部门的合同。”该典当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同时坦言,典当行有自己的法务部,好处是分工合理,有利于风险控制。当然,这项工作少不了专业的团队、合理的流程与优秀的职能体系。
    不过,据记者了解,有自己法务部的典当企业目前仍然是少数。“一般来说,只有注册资本较高、规模较大,且有分支机构的典当行才会考虑设立法务部。或者,有的典当行是隶属集团控股下的子公司形式,即使典当行没有设法务部,总部也有相应机构给与指导帮助。但是,相当一部分典当行属于个人投资的小规模经营,这类典当行一般都没有,占总量的大多数。”知情人士透露。
懂法“很重要”
    采访中记者注意到,应该承认,从整体上看,当前典当业还是具备一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的。那么,操作起来效果如何?
    我们仍以上海地区为例。在全国范围内比较起来,拥有200多家典当行规模的上海典当业发展无疑是走在行业前列的。据悉,前不久,当地相关部门专门针对融资担保行业进行有关数据统计,显示2008年至2010年年底,上海地区关于典当的案例发生百余起,其中31起为审结案件,占比约40%,其余为调解等方式处理。
    上海典当行业协会副会长马丁就这些数据分析认为,3年百余起案例并不夸张。倘若按年度平均分到每个区来看,很可能某一个区法院一年都遇不到几起关于典当的案子。
    案例少,从某种角度说对行业是件好事,但随着典当行数量的与日俱增,行内人预计上述数据会呈现上升趋势。另外值得提醒的是,实际操作中,遇到纠纷很多典当行是采用不打官司、直接申请执行的方式来处理,一家典当行一年碰到五六起这样的事情很正常。而这些是不包括在上述数据统计范围内的,因此,行业不能掉以轻心。
    法律的重要性还表现在典当行业的特殊性上。“不同种类的物品都有拿进典当行做当物的可能,且不说那些比较偏门的业务,就连房、车这样的常见、普遍认为易操作的业务,数量多反而往往是纠纷的高发区域。诱发风险的‘导火索’也是五花八门。这当中不光只是典当行单方面的关系,但至少警醒着普遍缺乏创新能力的典当行业,想避免被法律的‘高压线’电到,就必须依法守法经营,而这一切的前提是要懂法,最起码,作为从业人员,要对《物权法》、《担保法》、《商法》、《民法》这些法官判案常依照的法律有大致了解。一句话,想将风险防患于未然,就应该从根本上去争取对企业有利的先决条件。”专业人士指出。
    据了解,根据相关分析,当前70%的典当企业面临的现状是:随着金融环境的变化和法制不断的完善,导致以往靠人脉关系防范典当法律风险的模式逐渐失效;而家族模式经营往往导致典当企业制度化管理和标准业务流程的缺失,从而不可避免地带来业务操作风险。竞争加大再加上社会对典当的整体认识仍有待改善,提高法律意识对于典当经营管理的重要性可窥见一斑。
有没有法务部“无所谓”?
    鉴于此,有研究人士提议,除协会相关服务外,推荐典当行设立法务部或许是好方式。        
    按照他们的设想,法务部的日常主要工作包括为公司的决策机构提供法律意见;帮助管理机构处理日常涉法事务,管理好合同;代表和辅助公司进行重大项目和重大业务活动的洽谈和谈判等商务活动;代理公司进行涉讼案件的诉讼活动。
    从现代企业管理的层面分析,上述提议听起来确实“很美”。然而,无论是从行业自身,还是放到整个融资机构发展的大环境下来比较,典当“整体规模偏小”、“边缘化”依旧是不争的事实。靠七八个人就撑起一家典当行,类似的情形十分普遍。记者发现,接受采访的大部分行内人并不认为这种方式在当前具备迫切的推荐价值,毕竟有规模实力的典当行并非大多数。相反,他们更为强调的,是经营者自身的法律素养和经验能力,并认为这才是有效防范的关键所在。
    “以我们河北为例,据我所知,基本上就没有哪家专设有‘法务部’。最多只是有自己的法律顾问。”河北典当行业协会秘书长隋戈说。“绝大部分典当行注册资本也就1000万元,加上经营者一起才七八个人。这种情况下,不可能还去细化部门。”
    在隋戈眼中,河北的典当企业设立“法务部”并不是当务之急,甚至可以说目前来看没有那个必要。“我们的业务跟很多外地同行一样,大多是房产和汽车,比重达到60%以上。而且,不管是当房子还是车,只要按规矩做好相关登记,通常不会发生多大问题。”
    另外,让他最为坚定自己看法的是,如今在河北从事典当行业的经营者大部分都是从金融行业转变过来,“60%以上的老板、经理和职业经理人都从事过一定时期的金融工作,对风险防范有着丰富的经验。”
    对于隋戈的观点,上海典当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也给出了相似的支持。他的理由是:“一二十个人的典当行,还要从中去划分部门和专职的话,一是增加成本,二是没那么多精力。小规模的典当行依靠聘请法律顾问来辅助业务操作也是种有效方式,这一支出一般价格在一年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相比之下更加省心省力,”
    而另一方面,该负责人却着重肯定了协会开设类似法律服务中心的重要性。“办不办法务部要按实力来,我这么说仅仅只是针对企业。而对于协会开办类似服务,我完全持支持态度。毕竟以协会为头做这个事,代表和保护的不是某个企业,而是大部分企业的利益。”
    “比如我们协会,不光是提供咨询,诉讼帮助等服务,如果会员企业真的吃了官司,有典型性、代表性,我们还会组织业内的经营力量做案例分析,进行研讨,从而给大家树立借鉴。这种力量和影响力,对行业发展的帮助,与单个企业的防范措施相比,完全不能同日而语。”他介绍道。他的看法也得到了不少同行的赞同。
    而且,绝大部分受访者均认为,典当业务的关键是准确地判断出做与不做,跟人员素质相关,与形式上的部门划分无关。“即使有法务部,如果人员素质不过硬,岂不是有空架子之嫌?”
 同时,“控制法律风险与典当行的规模大小没有根本关联。”北京一位资深研究人士指出,“风险高低与放款金额大小成正比。规模小的典当行没有必要去羡慕大典当行的部门细分。对典当这个特殊行业来说,成败绝大部分于经营者的决策。所以,更加值得重视的是经营者、负责人对相关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经营者会用法律的武器来指导企业运转,既是对整个企业利益的保护,也是对自身利益的保护,这才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