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典当融资导报 2011 9月份 第9期
质押查封车要积极争取权益

                                                                                                          ●本报记者  刘礼福
 

         随着机动车质押业务在典当行的普遍增多,不少典当行碰到了在当车被法院查封的情况,这让不少典当行有一点抓狂,因为在当车一旦被查封,最容易形成坏账。
    在上海,外经优汇典当有限公司是机动车质押业务最多的典当行。该典当行总经理张靖告诉中国商报记者:“在最近的两年里,我们大概碰到了七八起车辆在当期间被法院查封的案例,其中有两起是因为客户没有能力还款或客户直接消失,导致形成坏账。另外几起案例,都是通过典当行与法院、原告、当户积极协调后,才将损失降到最小的。”
    据了解,上海还有几家常做机动车质押业务的典当行也曾遇到过类似事件。但业内普遍觉得,在与法院、当户、原告等当事人打交道过程中,典当行不仅费时、费力、费财,而且原来十几万元的车,最后因为审判时间拖得太长、车价跌到了几万元,多方受损。另外,有些典当行在收当时,没有调查车辆的查封状态,便直接放款,结果在法院的审判结果中,典当行无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形成了不少坏账。
    对于在当车辆存在的查封风险,有些典当行选择的规避措施是直接过户质押车辆。而这在业内人士看来,如此操作不仅客户不放心、对客户的心理伤害较大,而且一过户就将质押车辆变成了买卖,有违规之嫌。
    经历了几起查封车事件,张靖总结经验说:我们不得不采用“笨办法”——每位客户的车辆在当期间,每个月都要检查一次是否被查封。按道理,法院查封质押车辆,是要通知质押人的,但法院往往忽略这一点,所以只有典当行自己积极主动到公安系统或者车管所指定的地点,查询质押车辆是否被查封。
    而车辆在质押期间一旦发生查封,外经优汇积累的经验就是,因为典当行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所以典当行可以主动找到法院法官,让其了解当事人的诉求是多少,涉案纠纷是多少,典当行的贷款是多少。并告知法院,因为车辆的市场行情是风云变幻的,车辆跌价快,50万元的车,一年的贬值率在10%左右,有些七八十万元的车,如果再加上厂家对新车促销,其对旧车市场价值下跌速度的影响会更大。如果案件久置不决,不仅原告的诉求无法实现,而且还会进一步形成纠纷。
    “所以大部分查封车辆案件还是比较顺利地解决了。”张靖向记者介绍说:“因为大家都明白,通过典当行将查封车辆处置,不仅能将损失降到最小,而且还会实现多方共赢的局面。”其实,典当行跟这件案子没有关系,但因为当事人的车辆抵押在典当行,而典当行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所以典当行要积极争取,找客户协调,乃至找原告三方共同协调。
    另外,张靖还建议法院设立独立的法院保证金账户或者第三方账户,典当行把在当的查封车处理后,将钱款打到此账户,赔偿的资金往来都通过此账户来操作。“先把车卖了,保证车辆的价值锁定,把钱放在账户里,这样比押着车,等车的价值呼呼往下跌的要好。大家的损失都会降到最低。这在法律上也是合乎规定的。但无奈的是现在很多法院嫌麻烦,不愿意尝试保证金账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