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典当融资导报 2011 11月份 第13期
绝当物拍卖 不少“漏洞”待完善

                                                                                                       ●本报记者  刘礼福
 

防范每个环节可能出现的隐患
    申艳彬(北京嘉义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从拍卖的实际操作来看,此次公布的规范和规程征求意见稿,无疑将会让拍卖流程更公开、公正;而从典当的角度看,这三大规程也会让绝当物拍卖有规可循,有效地规避了拍卖环节的法律风险。
    在与拍卖、典当接触的许多年中,我觉得绝当物拍卖需要关注三大环节:委托拍卖授权、协商确认拍卖价格和成交价款收支。目前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行业规范,都没有对绝当物如何拍卖、由谁来拍卖等许多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和说明。所以在实际操作中,绝当物拍卖要么不顺利、时间周期长,要么产生纠纷、走诉讼。
    这就需要典当行事先做好很多准备,而不是有钱就放,只做收取利息的计划,而不管后期操作可能存在的隐患。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一旦出现价值在3万元以上的绝当物,典当行应通过拍卖来处置抵(质)押物以实现自己的债权。而一旦进入拍卖程序,就产生了第三方──拍卖人。首先需要确认的就是委托拍卖权的合法性,即典当行对绝当物是否具备合法的处分权,这种合法性来自于当户的授权。如果没有当户明确的授权,将会因拍卖程序上的瑕疵导致拍卖结果无效。
    操作比较规范的典当企业,一般会采用两种方式来解决上述问题:第一,在与客户签订典当合同时,除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绝当或发生其他情况时,当户应当授权典当行对抵(质)押物进行委托拍卖,并提前写好委托拍卖处置的授权书,并对授权予以公证;第二,在贷款即将到期之前的几天或者较长时间,提前告知当户贷款合同到期,你需要准备多少本金和利息,这也算是一项服务,同时还会提醒当户如果逾期不还,我们会依照双方约定采用拍卖的方式处置绝当物。
    确认典当公司对抵质押物有委托拍卖的资格之后的关键,就是当户和典当行双方协商确定合理起拍价格。此价格确立的原则是能让双方的利益最大化,还要尽快把当物卖出去。因为最后的拍卖收入应首先扣除拍卖人发生的拍卖费用及当户未如期归还的当金本息及逾期违约金、利息、罚金等费用,拍卖处置时间拖得越长,当户的损失越大。
    最后需要典当行注意的就是,典当行作为委托人,在与拍卖公司签订的委托拍卖合同中,应约定拍卖公司将拍卖落槌价款,在扣除拍卖发生的费用(包括拍卖佣金)后,将剩余价款支付给典当行。典当行在扣除本息后,再将剩余的价款退还当户。因为当户的资金链一般都有较大缺口,如果把拍卖落槌价直接支付给当户,当户很有可能把钱挪作他用并不能保证其及时还款,或者只还一部分,可能又会发生其他法律纠纷,而这时典当行手里已经没有了抵押物,就更没有办法约束当户、控制经济损失了。
    拍卖成交后,还涉及到当物的权属转移问题,这需要当户配合。但有时会出现当户不配合的情形,那买受人肯定会找到委托人,即典当行。为能顺利过户,典当行可以与当户事先约定,典当行先行扣押当物的一部分拍卖价款,等权属转移手续顺利办完及标的交割完毕后,再归还当户剩余的款项。
    但现在很多典当行都是有钱就放,计划只制作了收取利息的部分,对典当整个流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并不做事先防备。结果往往是出现绝当后不知道该怎么办,拿去拍卖了,也没有什么证明能让自己的债权顺利变现。所以还是希望典当企业能提高专业水平,利用公布的拍卖操作规程建立规范的绝当物拍卖流程,让当户在借贷时也很清晰整个典当、绝当流程中需要支付怎样的费用。
当物有瑕疵 责任谁来担
    朱  巍(中国政法大学讲师):绝当物品的拍卖与一般的拍卖是有区别的。因为绝当物品的拍卖,涉及到典当行在收当过程中,对当物真假优劣的鉴定,而绝当物在拍卖成交后,如果出现问题该由谁来承担。
    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销售商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客户可以找商家、也可以找生产商。但是很多当物是没有买卖发票和收据的,一旦绝当、拍卖成交后,如果出现质量问题,谁来承担责任呢?是拍卖公司,是典当行,还是当户?
    现在,行业内有一种典拍结合的经营模式,是针对文物艺术品的。即在文物艺术品拍卖之前,先将文物艺术品典当,拿出一部分钱来,等拍卖完成后,典当行再收取本金和利息。这在理论上没有错误,但如果当物在拍卖过程中出现灭失、丢失,那责任谁来承担责任。好在目前还没有发生因拍卖的绝当物品存在真假瑕疵等问题而产生的法律纠纷,但这方面值得业内研究。
拍卖价格最容易产生分歧
    彭  涛(北京华夏典当行综合业务管理部经理):在绝当物拍卖过程中,最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就是确定抵质押物的起拍价,尤其是房地产、机动车等标的,当户希望估价越高越好,但按照拍卖的经验和惯例,起拍价一般要低于市场价格才会吸引竞买人,但成交价格也不一定能达到客户所了解的市场价格。
    以房产为例。也许客户并不了解,拍卖要扣除佣金、评估费用等,最终当户所得的价款肯定低于普通的二手房交易。另外,在拍卖成交价款多于典当本金和利息时,客户比较乐意,但拍卖价款少了客户就容易接受。对于绝当房产拍卖来说,如果当户只有一套房产,无法提供二套房证明,法院一般不予强制执行变卖程序,典当行收回当金和利息就相对困难。所以希望在征求意见稿中,能对此种情形做出更明确的指示。


北京典当业三季度放款34.5亿元
    据北京典当行业协会日前披露,在今年第三季度,整个北京典当行业的典当总额34.5亿元,其中动产典当总额占7.2亿元,房地产典当总额24.8亿元,而财产权利的典当总额只占2.4亿元,占比不足7%。截至目前,北京全市共有211家典当行,注册股本金额近40亿元,其中约有70%到80%的贷款用于中小企业经营。(范旭光)

江苏开展典当经营情况抽查
    日前,江苏省商务厅开展了对全省典当业规范经营情况的抽查。据悉,此次抽查将重点关注典当企业是否存在非法集资、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抽逃注册资本,超比例负债和超比例放款,发放信用贷款,违规使用当票和续当票,外借当票等问题。此次抽查将于12月上旬结束。(谷  雨)

海南政务将提速典当审批
    日前,进驻海南省政务中心的34家审批办积极开展审批服务公开承诺活动。其中,对典当行变更机构名称许可,由法定时间20天压缩为公开承诺时间8天;典当行变更法定代表人许可,由法定时间20天压缩为公开承诺时间13天;典当行变更注册资本许可、初审,由法定时间20天压缩为公开承诺时间10天;典当行转让股份许可、初审,由法定时间20天压缩为公开承诺时间15天;典当行转让股份许可、初审,由法定时间20天压缩为公开承诺时间13天。(汪克全)

济南典当放款八成流向中小企业
 在济南市金融办日前对全市23家典当公司(含分支机构)进行的调研中发现,典当融资已成为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重要补充。截至10月末,济南典当企业累计发放当金额16.02亿元,同比增长50.6%,其中80%是对中小企业放款。而去年同期,济南典当企业累计发放当金额10.55亿元。(李玉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