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典当融资导报 2011 12月份 第14期
福建拟出“规程” 业内呼吁“务实”

                                         ●本报记者  刘礼福

   福建省经贸委日前对外公布了《机动车典当操作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引起了福建典当企业的普遍关注。记者注意到,大家最为关注的还是在实践操作的可行性上。据悉,该技术规程从机动车典当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开展机动车典当业务基本条件、机动车典当业务基本流程验证、续当、赎当、绝当等8个方面列出了详细的规定。其中,对机动车典当业务的基本流程和验证规定得最为详尽,共有20多条细则,几乎涉及机动车典当的每个细节。

    然而,在记者采访过程中发现,很多典当行负责人认为,这则技术规程制定得太过细化,与实际操作有脱节之处。更有人觉得:“如果是用来规范某一典当行的机动车典当操作流程,倒很合适,但如果要作为行业规范,典当行就没有办法做机动车典当业务了。”

    福建运通典当行总经理王豪告诉中国商报记者,自己目前还没有看到此操作技术规程。“但统一操作技术规程还需要有关部门做更多的调研。比如说规程明确要求机动车质押要进行登记,但目前我了解的情况是,除了典当行的主观原因外,有些地方的车管所是不愿意给典当行的机动车质押办理登记的,这怎么办?”

    对于这个疑惑,有不少典当行的负责人表示赞同。“有些地方的车管所不受理车辆抵押登记,典当行怎么办,就不做机动车业务了?企业肯定不会这么做。另外,如果有抵押登记,但贷款逾期后当户失踪,典当行怎么办。这种情况目前不少典当行不止遇到过一两次;还有,一些高档车如悍马、路虎等,部分典当企业是采用无抵押登记操作的,他们先与客户签订授权书,当户全权委托典当行来处理质押贷款后包括绝当处置等环节的许多事宜,按照这个规程,这种做法又违规了,怎么办?”

    另外,按照此项技术规程的规定,应对已上牌照的质押车辆进行以下资料的审查,要审查该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车辆购置税证、车船税证、养路费(通行费)凭证、保险单、购车发票、车钥匙等。但目前车船税证已取消,与保险合并,而养路费(通行费)凭证也随之取消。“典当行如何向当户索求这些税务凭证呢?”福州一家典当行负责人如此表示。

    还有一点也令人为难,该负责人举例说:“按照此项新规定,典当行应定期由专人为客户发动及简单保养汽车,以确保质押车辆在封存期间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下。如果当户续当,车辆质押时间有可能会是一年甚至更长,那蓄电池等车辆的配件是否能保持正常状态,就有问题了。一旦客户因类似事情起诉典当行,那带来的纠纷就会很多,典当行就很难应付如此多的纠纷了。”

    据了解,目前,福建许多经营多年的典当企业都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成熟的机动车典当操作流程,而且各个企业的操作流程也不尽相同。所以,有不少业内人士担心,此规程出台后有企业不见得会选择采用。而且标准化的操作流程,适合一台机动车质押,但如果是50台车、几千万元的放款,不光要看质押车辆,还涉及到当户的还款来源。

  “规范操作流程的初衷必须肯定,但某些细节方面还需结合实际,多加商榷。毕竟统一流程为的是助力健康发展,倘若因为与实践脱节而成为‘一纸空文’,显然就失去了意义。”业内普遍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