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业务范围不动产抵押典当
机动车质押典当

 

【业务受理对象】
  一、个人客户
  18周岁以上,具有独立行为能力的本市或外省市人员均可;
  二、公司客户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境内企业;
  三、汽车经销商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境内企业。
【质押物范围】
  在北京市车管所登记的个人、公司所有机动车辆及商品车。
【所需资料】
  一、个人车辆
  1、机动车登记证、行驶本;
  2、购车原始发票、车辆关税证明(进口车辆)、购置附加税本、车辆保险单、车船税完税证明、养路费交费票证;
  3、车主身份证。
  二、公司车辆
  1、机动车登记证、行驶本;
  2、购车原始发票、车辆关税证明(进口车辆)、购置附加税本、车辆保险单、车船税完税证明、养路费交费票证;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营业执照;
  4、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5、法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
  6、被委托人身份证;
  7、客户需带单位公章、财务章签署合同。
  三、汽车经销商
  1、商品车合格证、随车工具包、进口车关税证明;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营业执照;
  3、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
  4、法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
  5、客户需带单位公章、财务章签署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