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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品质押典当

【抵押物范围】
  黄铂金饰品(黄金、铂金、K金首饰及摆件);珠宝(钻石首饰及裸钻、各类高档宝石饰品,如红宝石、蓝宝石、金绿宝石等);玉石(翡翠、白玉、和田籽料等各类高档玉石);名表(各类高档名牌手表);高档数码产品(数码相机、数码摄象机、笔记本电脑、高档手机、MP3/MP4、IPOD、PSP等产品);高档家电产品(液晶电视、家庭影院、组合音响、台式整机等产品)。
【业务受理对象】
  一、个人客户
  18周岁以上,具有独立行为能力的公民;
  二、企业客户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境内企业,但不限于境内企业。
【借款额度】
  不超过评估价的90%。
【收费标准】
  详见典当费率民品典当业务产品收费标准。
【所需材料】
  一、个人客户
  1、当物的货物来源证明(如发票等);
  2、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
  二、公司客户
  1、当物的货物来源证明(如发票等);
  2、企业法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